发布时间:2025-10-15 17:03:17    次浏览
新疆网讯乌市一70后无业男子郜生田谎称自己交警队里有人,可以办理消除违章等,四个月时间骗取熟人12人共计99800元。近日,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,判处被告人郜生田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50000元,其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。法院审理查明,现年44岁的无业男子郜生田,只有高中文化程度。为了谋利,他专骗熟人。从2015年8月31日开始到12月29日,短短的四个月时间,先后骗取12位朋友的钱财,他专盯着有违章事实的朋友,抓住他们因违章怕被处罚的心理,郜生田虚构自己能够处理驾驶证扣分违章的事实,虚构能够代为办理机动车异地年审的事实,虚构能够办理吊销驾驶证违章的事实,先后骗取12人共计99800元。后因受害人陆续发现上当受骗后,他们将郜生田抓住扭送至派出所。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。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郜生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以虚构事实的方法,骗取被害人财物价值合计99 800元,数额巨大,其行为构成诈骗罪。依照刑法规定,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存在,指控的罪名及适用法律正确,法院予以采纳。被告人郜生田归案后自愿认罪,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具有悔罪表现,法院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、第六十四条、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,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(以上均为化名)